25年前被打还能索赔吗?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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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简介
  孙绪平,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金融商事、非诉讼案件等。

  【读者咨询】
  25年前的一个晚上,我被打伤,花去了不少医疗费。现在,我知道了是谁打我,并且打人者也承认了。如果现在我向法院起诉,法院能支持我的请求吗?
【律师答疑】
  法院不能支持你的请求。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
  就本案而言,身体被他人打伤,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也只能在第十九年至第二十年里向法院提起诉讼。25年前的伤害,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当然,侵权人现在自愿赔偿你是可以的,法律并不禁止。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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