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一纸鉴定居民怎能安心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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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秋燕
在历下区南营街,有几栋建造50多年的老楼房。如今它们经常出现地面下陷、楼体倾斜、墙体裂缝、房顶渗水的状况。就这样,它还没有被认定为“危房”,只能靠钢槽来“苦苦支撑”。(详见《齐鲁晚报》1日C06版《“60后”老房子靠钢槽苦苦支撑》)
政府危房认定有其严格的标准,历下区南营街的老楼房达不到危房标准,市民也可理解。但按照记者描述,那几栋50多年的老楼房已经出现老态龙钟岌岌可危的状况,比如楼体下陷半米多深、墙面脱落,加固的钢槽底部也出现了空洞,这种情况下,居住于其中的人难免担忧。
对于在该房子居住的居民来说,他们需要的是颗定心丸,希望住所安全,这一点是相关责任部门需要保证的,无论是不是危房,都要保证这一点。
也就是说,即便确如相关负责人所言,这几栋楼房确实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能鉴定为危房,从而不能进行大修,可职能部门出面给予必要的维修还是应该能够做到的。因为就算不能大修,不能按照危房的修复标准进行施工,为此处居民消除必要的安全隐患,相关技术人员给予楼梯必要和有效的加固,定期对楼梯进行体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也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上述一系列的工作做到应该不难。职能部门不妨抛开那一纸不是危房的鉴定,面对楼梯危险的现状和居民的合理诉求,拿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方案并付诸实施。相关部门不能拿着市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当做儿戏,更不能等着真正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再做痛苦的反思。
从另一方面讲,一切工作和制度规定都应该与时俱进。这几栋50多年的老楼房当下如此状况都不能鉴定为“危房”,让人不禁也产生疑问:危房的鉴定条件是否合理,是否仍然能够适应市民现实的需求?这真需要相关部门认真地研究研究。
希望相关部门切实将居民的安危记在心头,真正履行职责,服务为民,尽早排除隐患,还此处居民一个安全、安宁、安定的生活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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