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清障费16年未定新标准
适用主体都变了收费纠纷频现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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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本报曾经报道过车主质疑安丘一家施救队收费过高一事,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安丘当地几家施救队都反映,如果现在仍按照1999年制定的标准收费,经营会出现极大困难,因此收费或多或少都在此标准上有所上调。此外,1999年制定标准时,适用主体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但如今承担这项业务的单位变成了个体公司,在没有新标准出台的形势下,车主和救援队伍之间因收费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报记者 庄文石 李晓东
停车场:按旧标准很吃力
那么,如今拖车收费到底该收多少钱?4月1日,记者来到潍坊市区一家大型停车场进行了咨询,该停车场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如今负责城区某区域的道路清障救援服务。
该公司负责财务工作的李女士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仍然按照1999年制定的标准来收费,在经营过程过程中确实感觉吃力。李女士从2000年起进入这家停车场工作,此后一直负责救援的计费、收费和开发票,在她的记忆中,2000年一升柴油的价格大概在2元左右,雇一个工人的价格大概一个月2000元就够了,而现在一升柴油5元多,雇一个能加班的工人工资得四五千。
李女士称,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多出的费用还不仅仅是油料和人工费用,现在一切都比之前正规,放在停车场里的车要统一入保险,停车场的场地承包费用也比1999年的时候高出不少。“现在停车费国家不让收之后,这一块财政上对有资质的停车场有补贴,公司的拖车救援实际上赚不了不少钱了,就赚个财政补贴的停车费”。
记者了解到,目前潍坊参与救援的停车场已经从交通部门分离,以个体企业的身份参与救援,在收费方面的自主权有所扩大,安丘市的几家救援队或自行制定标准,或者是在1999年价格标准上略微做了上浮。
保险公司:坚持旧标准是硬性规定
按照车辆保险的规定,车主的车出现事故产生拖车费用,保险公司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报销,但记者了解到,目前保险公司虽然各家有各家的规定,但基本上还是参照了1999年的收费标准。
诸城市民王先生的车在安丘景芝出了事故,将车拖到安丘市区的一家停车场,对方收费1400元,但是保险公司称,按照政策标准只能给其300元。
在和施救队负责人交谈时,施救队的老板坚持称自己的收费并不高,是保险公司报销的数额太低,王先生应该去和保险公司交涉,但保险公司则称按照1999年的文件,只能报销这么多。
4月1日,记者向潍坊市区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咨询,在一份某保险公司提供的《施救费暂行标准》中,对报销费用按照拖车的型号和吊车的吨位进行了分类定价。
经过与《山东省物价局出台的鲁价费发1999年264号文》进行比对,该保险公司的报销费用和1999年文件相差无几,只在吊车费用上略有上浮,而且增加了40吨以上的吊车收费。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也深感无奈,他表示公司经常会收到车主的投诉,反映公司报销的费用太少,公司在和上级公司协调时,被告知只能按照1999年标准,这是省里的硬性规定,公司也没有办法。
记者从潍坊各大停车场了解到,目前因为报销费用和实收费用不一致,经常会造成车主、保险公司和施救队伍之间的纠纷。
物价局:已向省局上报
4月1日下午,记者从潍坊市物价局相关科室了解到,目前潍坊城区道路清障收费标准,参照由山东省物价局1999年下发的鲁价费发1999年264号文,文件中对交通事故清障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时至今日,该标准一直未进行修订或更新。
在由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下发的关于统一道路清障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提到,该收费标准仅适用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且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
“现在处境确实有点尴尬,收费单位已经不再是交警部门,大都是交警部门指定或者合作的个人经营的清障公司,不需要在物价局备案。”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虽然说这些公司收费标准依旧是参照省物价局的这个文件,但标准中很多事项已经不适用现如今的情况,例如收费主体、收费项目都有了变化。“仅吊车一项最高吨位是40吨,而现在清障使用上百吨的吊车也是有的”。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各县区局也有接到清障公司反映收费标准过低,市局已经向省局上报。
目前,最新的高速公路清障服务收费标准已经出台。在一份2013年发布的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中,第19项为机动车车辆救援服务,但最新标准至今未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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