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自行车计费标准正式实施
市民首次办卡免除卡费,租用超过一小时开始计费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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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4月1日讯(记者 陈晨) 1日,记者从菏泽市物价局获悉,根据一年的试运行情况,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今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据了解,自2014年4月菏泽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上线以来,受到菏泽市民的热情欢迎,数据显示,截止到3月31日,办理公共自行车卡36000余张;市民累计骑乘已达257万余车次;平均每天骑行量达7200余车次;平均每车每天至少使用4次;公共自行车已成为菏泽市民上下班和日常出行的一种新风尚。
  而根据试运行一年的公共自行车收费情况,菏泽市物价局对菏泽城区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发布批复,将试用标准批复为正式标准。
  根据计费标准,市区公共自行车租用卡,首次办卡免除卡费。如遗失或损毁需要补办的,收取租用卡工本费每卡10元。
  同时,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根据租用时间分段确定,1小时内(含1小时),不计费;1小时以上至2小时(含2小时),每车次1元;2小时以上至3小时(含3小时),每车次2元;3小时以上,在每车次2元的基础上,每超过1小时计费3元;不足1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费。
  菏泽市物价局要求,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公共自行车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各服务网点明码标价,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有关情况。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外,本次公共自行车租用服务计费标准为正式标准,有效期为2015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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