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拖延办案 院长登门致歉
惠民法院“随案信封”马上监督,当事人意见直达院长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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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递给当事人一张信封。
3月31日下午,在惠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向立案完毕的当事人递交了一个信封,这是惠民法院推出的“随案监督卡”制度。信封上事先贴好了邮票,收信人明确标识为惠民县法院院长,信封内有当事人对案件质量的意见表。此举是为了充分发挥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作用。
文/片 本报通讯员 张菲菲
王倩
本报记者 王领娣
案件监督信封
直接送达院长
“您好,这是案件监督信封,如果您对案件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随时将信寄到我们院长办公室。”刚刚立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李先生接到惠民法院立案大厅工作人员递过来的一张信封。“虽然还没开始办案,但看到有这样的监督形式心里有了底,我可以好好利用手里这把‘利刃’。”
谈起“随案监督卡”制度实行的初衷,惠民法院副院长司荣强说,当事人亲历诉讼程序,对法院工作有着最切身的感触,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对于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判质效、预防和惩治司法腐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此,惠民法院专门印制了回函信封,并事先张贴好邮票,收信人明确标识为惠民县法院院长,最大限度减少中间环节。“立案时随案监督卡与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一并发放原告,与应诉通知书等材料一并送达被告。”司荣强介绍,为进一步消除当事人顾虑,意见函去掉了对案号、承办法官的制式印刷,改为自行填写,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不填写个人信息,匿名寄送。
“随案监督卡”最初单纯关注审执人员是否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经完善,又把是否存在无故拖延、是否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及是否遵守司法礼仪等纳入到其中,最终形成了8项监督内容:是否存在违纪违法办案,办关系案、人情案问题;是否有索、拿、卡、要行为和接受吃、请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迟到不按时开庭的情形;是否存在违法审执以及冷、硬、横、推等衙门作风;有无超审限或拖延办案期限的情形;有无故意不执行、拖延执行的情形;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对裁判的认可程度;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当事人监督反映
院长件件落实
惠民法院对案件及时调查回访,由纪检和审管部门随机抽取当月已结案件数的20%作为回访案件,“开始寄回的信是空白或敷衍式的,称法官公正廉洁办案,现在有了实质性内容,有对案件信息的反馈,有法官行为或态度提出的批评意见,也有对具体案件处理细节的肯定。”司荣强说,比如当事人在监督卡中反映李庄法庭超审限办理案件,且为承办法官故意拖延,得到了院领导重视。在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后,院长亲自带领承办法官到当事人家中致歉,并以此为突破口,清理了一批超审限案件。
“自从院里实行随案监督卡制度以来,我们在办案的全过程一举一动均置于当事人监督之下,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每一起案件。”民一庭法官吕仁会说。
自2014年以来,惠民法院共发出随案监督卡9624份,回收3469份,回访842次,整理回访材料589份。惠民法院的审判质效有了明显提高,案件审结率81.22%,同比上升5%;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6天,同比下降12.5%;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55天,同比下降17.2%。
在今年的回访中,没有一位当事人反映干警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也没有当事人反映干警存在冷、硬、横、推等不文明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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