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消协发布清明旅游消费警示
外出旅游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
2015年04月02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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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4月1日讯(记者 谢晓丽 通讯员 张连福) 清明小长假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选择外出旅游。在此,聊城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吃、住、娱、游、购、行几方面要注意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做到科学消费、理性维权。
首先,在外出餐饮住宿娱乐方面。一般消费者会通过网站团购,但一些团购会限制消费日期或有额外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看清团购券的商品和服务内容,对一些经营者提供模糊消费内容、宣传上含有歧义的,应尽量少选择或不选择。消费者就餐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和预约。同时要注意保存服务票据。
在旅游选择购物方面。个别导游经常和经营者一起会推出各类抽奖、抵扣、赠券等促销活动。消费者一定在参加购物促销时应了解清楚活动规则,特别要留意经营者宣传海报上相关优惠促销的限制性条件,更应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制定购物计划,切莫贪图便宜冲动消费。
如果选择旅行社组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的、信誉较高的,并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后再签订合同,要在合同中明确景点数量、行程安排、购物次数、餐饮、住宿、交通工具的标准,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要在合同中补充约定。
自行旅游时,网上购买车票,要选择正规网站。其次,不要只看价格优惠的幅度,也要重视优惠价格相对应的使用限制条件。提前购票可获得较多票价优惠,但也要考虑周全,避免事后改签造成较大损失。
外出旅游期间消费要保留好衣、食、住、行的票据,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就近向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部门申诉或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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