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强制消费者购物最高可罚2万元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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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湖北省旅游条例》4月1日获湖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与旧版条例相比,它在禁止强制或胁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方面,设置最高2万元的处罚额度;还规定已出让的国有旅游资源,若长期闲置,政府可收回经营权。新规将于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旅游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相关旅游产品和服务及价格有知情权,而且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旅游经营者、旅游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有权拒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销售和服务。如果旅游经营者强制、纠缠、诱骗或胁迫旅游者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旅游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及导游有上述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2005年旧版《湖北省旅游条例》在旅游者权益保障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但没有明确的罚款标准,此次修订,意味着该条款的法律责任由“软”变“硬”。  据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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