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部队文书诈骗企业50万
一男子获刑十三年
2015年04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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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日讯(记者 王帅) 谎称自己是部队相关负责人,以部队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以诈骗钱财。近日,章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某某犯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经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在2011年3月至5月,于某某便利用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基地储备库调拨电解铜通知单,与山东某经贸公司进行洽谈,随后,于某某获取了该公司副总经理李某的信任,并进一步骗取其17.5万元。之后,发现情况不对劲的李某多次向于某某催要原款,2012年1月份,于某某付给李某一张空头支票作为债务清偿。
  2011年7月,于某某用虚假的银行资产证明及伪造的国家物资储备局电解铜签约交款通知书,骗取上海某国贸公司的信任后,与其签订了销售电解铜联合协议书,并骗取该公司保证金50万。
  此外,于某某还曾以节日期间给他人送礼需要资金为由,向他人许诺投资分红50万,再以此骗取钱财,当受害人发现承诺无法兑现时,于某某故伎重演,给被害人开具空头支票作为债务清偿。
  多次诈骗得手后,得知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于某某外出逃窜。经过多方侦查,2014年1月29日,于某某在淄博市张店一家宾馆被警方抓获。在抓捕中,警方发现多份伪造的部队文件,这些都成为于某某屡次诈骗得手的“底牌”。
  庭审中,章丘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于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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