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消防发布新修订《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
违法行为网上公布,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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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徐艳) 新修订的《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日前正式发布,“十项措施”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网上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
  4月3日上午,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十项措施”是在2013年出台的《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的基础上修订的。《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实施一年来,全市共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工程512个,验收及备案工程256个,下发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439份,受理举报投诉案件145起,全部按时办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大力简政放权,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增强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力开展“不找人、少跑腿、多帮忙、好办事”便民服务活动,努力建设法治消防和服务型消防,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对《日照市消防便民服务十项措施》予以修订。
  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刘正贵介绍,新“十项措施”包括: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取消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外墙保温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前置;完善消防警务回访系统,每天24小时受理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关于消防业务的申报、来访和投诉等业务;精简审批范围,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无需办理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新“十项措施”还包括实施不良行为公布制度,在互联网公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通告经信、住建、工商、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另外,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还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根据季节特点和火灾规律,利用公众媒体发布消防安全常识,便于公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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