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保险 职工车祸单位拒赔
环翠仲裁调解,职工拿到6万元赔偿
2015年04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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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于为耀) 去年,员工刘某到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不慎在工作中被货车撞伤,由于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单位拒绝赔偿。4月7日,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成功调解,为刘某快速追回赔偿,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刘某2014年2月到环翠区某公司从事清洁工作,2014年3月19日,他在工作中被一个员工推着货车撞伤,造成右腿骨折。由于刘某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给刘某缴纳社会保险,受伤后,刘某多次向公司索要相关的工伤待遇,公司拒不支付。今年2月12日,刘某向环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负责此案的仲裁员依法开庭审理后,为了帮助刘某缩短维权道路快速拿到工伤赔偿,积极进行庭后调解,联系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向其讲明利害关系,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
  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双方于4月7日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支付刘某工伤赔偿等共计60000元。
  在此,工作人员提醒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样才能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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