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口住崂山可申请低保
须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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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张睿) 8日,崂山区出台救助新政策,扩大了救助范围,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崂山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在崂山申请低保。据悉,这项政策在全省属于首例。
  为切实保障困难人员及家庭的基本生活,规范全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认定工作, 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8日,崂山区研究出台了《崂山区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算评估办法》,针对多年以来外来人口家庭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的现状,在全省率先将评估对象由本区城乡户籍居民家庭扩大到在本区稳定就业的外来转移人口家庭,有固定住所且家庭成员均在居住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可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居住在城区月人均收入低于620元、农村低于500元的,缴纳社保满3年的,并且符合低保救助财产状况的就可以申请。”崂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8日起,包括外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在崂山区居住的居民,只要是符合相关低保申请条件都可以申请享受低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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