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吨煤矸石“偷梁换柱”变焦炭
涉案货车司机获刑并处罚金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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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王晓 姚杉 苏瑞) 为他人承运货物,安全、及时地将货物送到目的地本应是驾驶员的分内之事,然而有人竟然为了一个“财”字,打起了车上货物的主意。驾驶员用130吨煤矸石偷换焦炭,非法获利9万元。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驾驶员掉包货物的诈骗案。最终,该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刑罚。
  今年45岁的李亮(化名)原本是一名驾驶大货车替他人运输焦炭的司机,见财起意的他竟然与臭味相投的陈伟(化名、另案处理)想到用煤矸石偷换焦炭的主意。煤矸石是采煤过程和洗煤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是一种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较低、比煤坚硬的黑灰色岩石。
  2013年8月,李亮在为滨州某物流公司从滨州运输焦炭至日照港的途中,将其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驶至陈伟租用的日照某公司院内,随后,用30吨煤矸石换下同等重量的焦炭(价值人民币38400元),并将掺杂了煤矸石的焦炭全部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仅仅3天后,尝到甜头的李亮再次用同样的方法,以100吨煤矸石换取焦炭(价值人民币128000元)后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7万元。
  两人的行径很快被发现,案发后,李亮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5年1月,东港法院最该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最终以诈骗罪判处李亮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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