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出实施方案
公务用车更“偏爱”新能源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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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8日讯(记者 侯峰) 泰安市近日印发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16年底,建设完成泰安市第二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型和户用充电桩。
  2014年,泰安市被国家能源局确定为第一批新能源示范创建城市,并将于2016年进行考核验收。近日,泰安市印发了创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方案,到2015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52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42%。至2020年末,泰安市市区新能源年开发利用量达到95.4万吨标准煤,占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0.6%。
  《方案》提出将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应用比例。严格执行《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中关于“2015年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提高公务用车、公交车辆、景区车辆新能源汽车的占比,探索制定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鼓励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加强充电设施能力建设。到2016年底,建设完成泰安市第二座电动汽车充电站,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小型和户用充电桩。
  地热能建筑一体化开发利用将被大力推广。根据方案,新建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及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等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对10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中将明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在地源热泵建筑应用规模上,鼓励具有冷热需求的新建建筑使用热泵技术;鼓励企事业单位行政办公楼、高档住宅小区、医院等使用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系统。重点推进泰安高新区和龙合花园污水源热泵利用工程建设,满足市政污水处理厂周边热冷需求。
  在太阳能综合利用上,泰安将重点建设17个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和38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先在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泰安高新区开展规模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电价格较高的工商业企业和其他工业园区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此外,泰安市还将探索沼气作为车载天然气或送入天然气管网消纳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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