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不文明行为要建黑色档案啦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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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王茜茜)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6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而且将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黑色档案”。
  根据暂行办法,“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指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等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其中6种旅游活动将被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县、地(市)、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报送等工作,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建立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实行动态管理,视游客不文明行为情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一至两年,期限自信息核实之日起计算。
  同时,“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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