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阳台种罂粟因未成熟免受处罚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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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8日讯(记者 刘光斌) 临淄区75岁的宋某从亲人手中获得几粒罂粟种,种在盆里长出了9棵罂粟苗。本想看看花的她却没想到竟然违法。但因罂粟未成熟,最终免受处罚。
  7日,齐都公安局东区分局象山派出所接到举报称,齐鲁石化某生活区内有居民在阳台上种植罂粟。当天上午,民警来到种植罂粟的居民宋某家中,在其阳台上发现了四盆长得像“生菜”的植物。与成熟的罂粟不同的是,这几盆罂粟苗还没有结出罂粟果,其妖艳的花也未开放。民警当即询问这几株罂粟的来历。
  据宋某介绍,去年她从自己的一位亲戚那里得到了罂粟种子,该亲戚患有皮肤癌,使用罂粟作为镇痛药剂。宋某听该亲戚说,罂粟开花之后非常鲜艳。于是,宋某将种子拿回家种在了四个盆里,并于今年长出了9棵40公分高的罂粟苗。
  可宋某并不知道私自种植罂粟属于违法行为,其种植的初衷仅仅是为了观赏。最终在民警的劝告下,宋某主动拔除了罂粟。由于罂粟数量较少,且尚未成熟,民警在销毁罂粟后只对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未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对于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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