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保费未及时说明
养老金推迟了一年领取 
2015年04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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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8日讯(记者 刘婷婷) 根据农保政策,60周岁就可以领到养老金,可薛城区邹坞镇魏先生反映他在61周岁才领到钱。后经记者了解,原来是他缴费年限少了一年,所以领取的时间才相应推迟。
  据了解,薛城区邹坞镇是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保政策的,2010年满60周岁的村民就可以直接享受领取养老金政策,不满60周岁需自主选择保费标准进行缴纳,直到60周岁按照补助政策,以及个人缴纳保费金额领取养老金。
  魏先生2010年57周岁,所以按照规定他需要缴纳三年保费,然后到60岁可以领取养老金。记者了解到,当时魏先生选择了300元的保费标准,在2011年58周岁时没有及时缴纳300元保费,而是在59岁时一起缴纳了600元。魏先生认为,2012年他缴纳的600元保费中,其中有300元是补缴2011年的,所以领取年限不应该推迟。
  据农保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魏先生的保费并没有少缴,但是缴费年限少了一年,所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就推迟了一年。农保处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员是可以补缴保费的,但是补缴年限需及时并准确告知工作人员,否则进入系统时就会被默认为全是村民当年的缴费。魏先生2011年缴纳的600元就直接被默认为是当年的保费,这样就影响了魏先生的领取养老金时间。
  “补缴保费一定要告知工作人员补缴年限,否则会推迟领取养老钱的时间。”农保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采访中获悉,因补缴保费时没有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导致领取养老金时间推迟的现象较多。工作人员建议村民坚持一年一交保费的习惯,补缴也要明确告知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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