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提高至每月550元
农村低保年人均不低于3600元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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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杰 实习生 李天琪 田梓祎) 9日,记者获悉,济南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提高至550元/月,农村低保提高至不低于3600元/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至5900元/年。
农村低保年人均
不低于3600元

  根据新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和高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每人51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550元;长清区和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则由每月每人480元提高到每月每人500元。
  新标准中还提到,济南市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000元提高到(不低于)36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住在农村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五保老人)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5300元提高到5900元,分散供养(居家养老的五保老人)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3400元提高到3700元。
  目前,济南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2014年的1.94:1缩小到1.76:1,到2019年将缩小到1.5:1以内,“下一步,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相关负责人说。
办低保到所属辖区
街办(乡镇政府)即可

  济南市民政局社会救济处相关负责人称,今年是济南城市低保标准的第16次调整。据悉,济南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始建于1996年,农村低保始建于1998年。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最初的月人均120元提高到现在的550元;而农村低保则先后经历11次调整,由最初的年人均不低于500元提高到现在的(不低于)3600元。
  据统计,截至2014年3月,济南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8.1万人;农村敬老院78处,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3937人,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1886人。该负责人表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低保审核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审批责任主体。“济南市各个县、市、区在低保手续办理中起主导作用。相关市民到自己所属辖区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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