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扫墓被收取50元防火费
消防大队:与我们无关将进行了解居委会:用于墓地维护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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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地唯一的入口大门紧闭。
  ◥墓地门口张贴的《敬告》。
   文/片 本报记者 张帅                  
  “既然我在儿这花钱买了墓地,那我来祭扫时就不应该再收取费用。”近日,市民陈刚(化名)通过新闻热线向本报反映,清明期间,他们全家到文昌街道小柿子园社区公墓祭扫时,被工作人员征收50元的山林防火费。“不仅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祭扫也要收钱,我认为这不合理。”近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居委会>> 收费用于墓地日常维护
  记者来到文昌街道小柿子园社区,这里原是小柿子园村,属于典型的城中村。2009年12月,小柿子园片区开工改造,是济南市最大的城中村改造工程。
  小柿子园公墓位于社区内的长清山上,依山而建,现有墓穴一千多座。记者在墓地东侧入口看到,除了周围贴有文明祭扫的相关标语外,现场没有任何标识能够说明此处是墓地。入口的两扇大门紧闭,在门口贴有一张手写的《敬告》,内容大致为:非本地居民进山扫墓,请自觉缴纳50元山林防火费。《敬告》落款单位依次是长清区消防大队、长清区新城派出所、小柿子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记者来到小柿子园社区居委会,对墓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据居委会工作人员介绍,长清山历来属于小柿子园社区,是社区居民的集体土地,居民祖祖辈辈去世后都葬于此处。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为防止乱砍滥伐、防火防盗,当时的村委开始对山体进行整修,修筑防火墙,墓地逐步成型。
  从2000年至今,为便于规范管理,服务社区居民,社区又投资近70万元对墓地再次整修,包括山体绿化、修建山路等基础设施。在此期间,部分墓地开始对外销售给非本社区居民。“非本社区墓主只占其中一小部分,主要还是以本社区为主。”工作人员说。
  对于墓地收取50元山林防火费一事,该工作人员表示,墓地日常维护及防火防盗,都需要配置人力,购买相关设施,社区财力很难承担,向外来居民收取部分费用实属无奈。“之前每座墓我们收取30元防火费,但维护成本太大,即使现在提高到50元,我们仍在亏本。”居委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山上墓穴有限,今后墓地将不再对外销售,专为本社区居民留用。

消防部门>> 收费与消防大队无关
  记者从长清区境内的两家合法经营性公墓了解到,无论是在清明节、农历十月初一等祭扫高峰期,还是在日常时段,两家公墓都没有向市民收取过消防费等相关费用。
  在墓地门口的《敬告》中,落款单位包含长清区消防大队、长清区新城派出所,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单位。长清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小柿子园社区居委会所收取的山林防火费与消防大队没有关系。
  “清明期间,为保障山林财产安全,方便市民祭扫,消防大队都会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墓地协同当地人员做好防火工作,当地收取的费用与消防大队无关,我们只是去指导协调工作。”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防大队日常所有的抢险救援都是免费义务的。下一步,他们将联合新城派出所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避免引发公众误解。 

民政部门>> 该墓地属于散葬,没有管理权
  记者就小柿子园社区在集体土地上出售墓地及收取费用一事,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咨询了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农村(社区)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居)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记者从长清区民政局了解到,目前长清区还没有公益性墓地,所有墓地均为散葬,属于各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为村(居)民提供的在集体土地上安葬的福利。
  “村级公益性墓地需要配备专业机构和日常管理人员,目前不符合长清实际情况。”长清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长清区所有村居的墓地均为散葬,都没有在民政部门备案,虽然在集体土地上买卖墓地属违法行为,但小柿子园社区墓地既不是公益性的,也不是营运性的,民政局对此没有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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