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赔偿车主,三方正在协商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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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张倩倩 实习生 刘芃成) 7日晚上8点多,开发区金鑫家园小区的一根电线冒火花引燃了旁边的白色轿车,车头烧毁严重(详见4月9日C08《小区电线老化,引燃一辆轿车》)。因为小区有一部分居民用电属于临时用电,物业的工作人员声称正在与车主及宫家台子居委会进行协商赔偿,但并未透露车主的相关信息,而居委会方面也没有做出正面答复。
9日上午,记者来到金鑫家园,发现24号楼前起火的电线已被换成新的并埋入地下,而被烧毁的轿车依旧停放在原处。据居民介绍,小区一部分居民用电是临时用电,电线暂时由居委会管理。
电线起火引燃居民轿车,谁来赔偿车主呢?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给车主理赔。
关于对车主的赔偿问题,物业部门的工作人员称,小区中的用电不归他们管,一般是居委会把电表抄完了之后交给物业,物业帮忙把电费代收之后,再交给居委会。现在他们正在与车主,以及居委会协商赔偿,物业认为此次责任不在己方,但拒绝透露车主的相关信息。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所属的居委会询问相关事宜,并没有得到正面回复。
山东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修渤认为,赔偿的问题涉及很多因素。若是居委会经过供电公司审批拉的电线,而供电公司没有及时检修养护,这次事故供电公司要承担部分责任,同时居委会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若是有使用人使用不当的因素在内,使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未经过供电公司审批私自拉的电线,居委会要承担主要责任,使用不当的使用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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