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名市乡村之星将获5000元津贴
每两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四年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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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徐良 通讯员 骆兰平) 近日,德州市制定《德州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每两年选拔一次市乡村之星,每次30名,管理期限为4年。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给市政府津贴5000元,每年发放一次。
  市乡村之星是指为德州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在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
  市乡村之星须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行业发展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或在乡镇、村办、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购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或在农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和推广方面创造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其他重大科技成果,在全市影响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市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或农村公益性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实用人才。
  市乡村之星由所在县市区推荐,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30名,管理期限为4年。市乡村之星在管理期内,每人每年发放政府津贴5000元,每年发放一次。若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市乡村之星的,经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核实,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称号,停止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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