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看好打分新标准
低保家庭分数猛增最高可达45分,残疾人最多加5分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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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9日讯(记者 蓝娜娜) 9日,新的公租房轮候排序规则出台,规定低保家庭最高得分提高至45分,残疾人最高加分降至5分,一家多人残疾不再累计加分。
9日,《青岛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试行)》出台,新规适用于市内三区及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黄岛区,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2日。
新规大幅度提高了低保家庭的分数,从原来的最高计25分提高至45分,一次性提高20分。具体而言,人均月收入不超上年度市区低保标准(含)的计4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标准(含)的计30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低保边缘标准,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计15分;人均月收入高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的计10分。
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分最高上限为30分,较此前无房户最高计25分有所上调。按家庭成员年龄计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80岁(含)以上为最大分值15分,较此前家庭成员年龄分值累加不超过10分有所上调,单身申请人年龄作为平均年龄计算。按申请家庭人口计分,三人及以上户家庭计分最高,为10分;一人户家庭及两人户家庭里家庭成员为同一代(夫妻)的计分最少,为4分。
在附加分方面,规定上限为25分,残疾人及大病救助人群计分上限有所下调。其中,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计分由10分降至5分,之后按级别递减1分,一家多人残疾不累计加分,一人有多类残疾以其中级别最高的计分;享受大病救助的个人及家庭最高加5分,较此前上限15分有所降低。
此外,市级及以上劳模家庭、具有青岛市城乡居民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及规定的其他应予以优先配租的群体最高加5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人员按每户加5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二、三级人员按每户加3分。申请家庭自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之日起,每满一年未配租住房的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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