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家农产品市场缴纳326万保证金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潘旭业) 2014年开始,青岛市在全市探索推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截至9日,黄岛区已有18家批发市场和农贸超市缴纳326万市场质量保证金。
  据介绍,各大市场需根据自身规模和开办形式要求,先行缴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由食药部门和市场主办方共同管理。根据规定,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缴纳质量保证金的标准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为5—30万元不等。
  “农贸市场探索试行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明确了市场主办方和经营者的责任。一旦市场主办单位出现不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责任的情形,如未履行快检义务、允许未检测或检测不合格农产品入市经营等,食药监部门将扣减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同时该保证金还可用于对消费者的先行赔付和假一赔十、市场场所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将极大地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律义务和自身责任。”黄岛区食药监局食品流通科负责人介绍,对市场主办方来说,为了不被扣减保证金,他们会主动提高管理水平,加大对入市食品的检验检测力度,督促市场经营者加强自律,尽力避免出现消费者投诉情况。
  据悉,目前黄岛区已有18家批发市场和农贸超市共缴纳326万市场质量保证金。下一步,黄岛区食药监局将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市场质量保证金制度,逐步实现该制度的全区覆盖。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