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15年的脑瘫弃儿怎么落户口,根据有关规定——
想给孩子落户 得先办收养手续
2015年04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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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4月9日讯(记者 邢志彬) 9日,本报C07版《捡回脑瘫弃婴 默默抚养15年》报道了泰城的孙启元赵梅夫妇2000年捡到一脑瘫弃婴“石头”,照顾他十五年不离不弃的事。夫妇俩想给孩子落户口遇到困难,原来他们必须有收养手续才能给孩子落户,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当时派出所的出警证明。因为已经过去十五年,寻找这条报案证明成了最大的阻碍。
  10日,记者再次来到孙启元的住处。报道刊发后,有不少读者朋友表示了对事情进展的关注,夫妇俩对读者表示了感谢。孙启元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也联系了他,告诉他相关政策。 
  原来,孙启元夫妇这种没有办领养手续就收养弃婴的情况,公安机关是不能帮助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给领养的孩子落户,必须有儿童福利院的领养手续。民警建议他把孩子送回福利院,再让福利院审核他夫妇的收养条件,走完这个手续再办落户手续。
  儿童福利的工作人员称,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条文,仍然是可以办理收养手续。记者查阅了《收养法》和民政部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其中规定“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这条规定需要找到2000年捡到孩子当天的报案记录,因为时间过去太久,查找这条档案的难度很大。孙启元已经联系了财源派出所求助,同时联系当时报警人和目击证人等能证实此事的人。虽然难度很大,但夫妇俩还是想努力把这件事儿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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