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市区生态补偿结果出炉
六区获844万奖励福山莱山分走近半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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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永军 实习生 艾婷玉) 记者从烟台市环保局了解到,一季度,市区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出现较大幅度改善,相应的生态补偿结果也核算出炉。六区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共获844万奖励。
  一季度,市区空气质量四项主要污染物同比均出现较大幅度改善。根据监测结果,六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排名依次为:福山区、莱山区、牟平区、开发区、芝罘区和高新区。
  根据《烟台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5年第一季度,六区共获得市级844万奖励,其中福山区222万、莱山区157万、牟平区144万、开发区139万、芝罘区116万、高新区66万。
  据了解,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原则,以各区PM2.5、PM10、NO2、S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对各区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下达生态补偿资金额度。有关区向市级交纳的资金纳入市级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用于补偿空气质量改善的区。某区生态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0%。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10万元/(微克/立方米)。各区获得的生态补偿资金,将统筹用于辖区内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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