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划定八条“高压线”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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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张崇熙) 日前,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德州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象、内容、方式及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系统及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严防“灯下黑”。
  据悉,《办法》所指监督对象包括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委和所属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岗位退休(含内退)人员监督参照施行。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能、行使职权时,列出八项“禁令”:不得瞒案不报、有案不查或选择性办案;不得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宴请或其他利益;不得以案谋私,滥用职权或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不得诱供、刑讯逼供,或侵害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玩忽职守,造成冤案、错案或给被调查人造成严重损失;不得隐瞒、篡改、伪造、毁灭证据;不得泄露、扩散不宜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秘密;不得有其他违反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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