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邱飞) 近日,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乐陵市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督查的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督查内容、追责情形及责任追究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乐陵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在岗工作人员,机关聘用人员、借调人员也参照执行。重点督查单位在岗人员情况、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的履职情况、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无妨碍优化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对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根据违反规定情况、次数核减年终考核分数。并从轻到重规定了九种责任追究的形式,视违规情况责任追究可单独适用,也可并列适用。此外,公布举报电话6423110接受市民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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