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案件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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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莒县法院院长郑家泰(中)庭下调解。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王裕奎 通讯员 邹晶阳 辛重斌) 原告刘某等五人为莒县峤山镇村民,因被告王某等三人拖欠其工资余款未付,于是起诉至莒县法院。4月15日,莒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家泰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持续一个半小时。
  被告王某三人合伙从事钻探业务,2012年2月至2012年12月雇佣原告刘某等五人在临沂市钻探,在工程完成后被告仅向原告支付部分工资,余额68220元原告五人多次索要,被告三人均称没钱支付。于是将被告三人起诉至莒县法院,希望能够尽快拿到工资余款。
  据悉,院长亲自开庭审案,这是今年莒县法院推行的“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院长、庭长亲自审理案件,为审判人员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有助于了解掌握案件情况,更好地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审判质效,推进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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