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公安机关召开“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新闻发布会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568起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 于鹏飞)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16日下午,莱芜市公安局召开“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行动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时通报了开展整治行动的具体情况。
莱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建军首先向与会媒体介绍了开展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她介绍,通过此次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做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为确保行动效果,市公安局将重点推动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地,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高危车辆和高危驾驶人源头管控,常态化严管严治路面交通秩序,加强公安交通管理基层基础建设。”市公安局副局长徐建军在会上说。
  接下来,市交警支队副政委段伦娟向社会通报了“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采取的工作措施。她提到,截至目前,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5568起,其中,饮酒驾驶68起,醉酒驾驶11起,超速3775起,超载119起,涉牌涉证361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433起。
  在此次发布会上,市高速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潘庆堂介绍了高速交警支队的工作措施。“在此次行动中,我们将采取‘三个依托,五个强化’措施,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潘庆堂介绍道,今后将依托各上下道口定点执勤,加大对各类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依托卡口测速设备,加大对超速交通违法的抓拍,依托视频监控,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记者了解到,本次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亓善新主持。会上,市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还就与会媒体代表提出的关于“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终身禁驾公布情况,五一小长假假期高速交警如何疏堵保畅防事故以及快处快赔机制等针对性问题答记者问。
新闻链接——答记者问
  齐鲁晚报·今日莱芜记者:目前,公安交警部门正在组织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问,什么是“七类重点车辆”?什么是“七类违法行为”?开展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回答:“七类重点车辆”是指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渣土车、低速载货汽车。“七类重点违法”是指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开展“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省厅党委要求和深化“平安行·你我他”和“五项整治”行动的必然要求。这次集中整治行动是当前严峻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的客观需要。当前,经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加大工作力度,莱芜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有所下降。从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七类重点车辆”是事故高发主体,“七种交通违法”是事故多发诱因,因此,市公安局决定针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七类重点车辆”和“七种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生命安全负责,向交通事故宣战”集中整治行动,力争通过整治行动,努力确保交通事故下降,人员伤亡数量减少,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特别是预防事故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