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财政部门全面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三公”经费预算 百姓看得见
2015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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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甘倩茹



  2014年12月,山东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15年在预算管理改革上取得决定性进展,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滕州市财政局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快现代预算制度建设,从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透明度、防范债务风险入手,完善预算管理,积极推进预算制度改革,为加快建设幸福滕州提供财力保障。
除涉密单位外,所有部门公开预算
  目前,滕州市已向社会公开了2014年政府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2015年政府预算,公开了2013年、2014年决算。今年,将继续公开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并对部门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市级除涉密单位外的所有部门,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财政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约束力。
  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构建政府财力综合运作机制,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以及一般公共预算内部各项资金之间的统筹力度。滕州市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审核预算的重点由收支规模、平衡状态逐步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推进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如出现收支缺口,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当年支出规模等方式解决;探索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实现逐年更新滚动管理,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评价方法,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部门支出未列入预算的,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严格预备费动支条件,除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必须增加的支出外,不得随意动用。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一律收回总预算或调整用于其他急需的支出,并完善财政结余结转资金与预算编制相结合机制,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或镇街,相应核减预算安排或扣减转移支付资金。
  在全面清理甄别政府性债务基础上,将政府性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预算控制与管理,严格执行对政府性债务主体、用途、规模、方式以及风险控制等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性债务管理机制。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逐步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对其存量债务分三类进行处置:经营性项目完全推向市场,债务转化为一般企业债务;对可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其债务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借和偿还;对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公益性项目,由政府发行债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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