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财政两部门发文,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审验及核发
收费许可证已成“往事”
2015年04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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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贾晓雪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物价部门获悉,市物价局、财政局于近日转发了《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15]36号文件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相关文件,按照《通知》的规定,自发文之日即3月27日起,在全市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意味着实施近30年的收费许可证制度“寿终正寝”。
简政放权,收费许可证制度结束“使命”
  物价和财政部门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部门,多年来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实行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每年由物价部门审验一次,每3年换发一次。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据去年换证时统计,全市共有72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对于行政事业性单位来说意味着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和流程,也是国家发展的一个大趋势。
  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审制度,对治理整顿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特别是规范政府收费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系、财税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健全,现行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已经失去作用。主要原因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内部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资金已全部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企业和单位可以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可以完全替代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的监督作用。
  按照国家和省通知精神,枣庄市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和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各收费单位要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30日前向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报送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各区(市)物价局要继续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认真汇总、统计、分析收费单位的上年度收费情况,实施收费情况网上申报,并撰写收费分析报告,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物价局。
动态监管系统“接任”,实现四级联网
  记者了解到,取消收费许可证和年审制度后,同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情况的报告制度,继续利用“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实现信息网上在线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构建包括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在内的多元化收费评估制度,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进行跟踪;强化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对社会公布,进行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是集收费管理实时监控、收费政策网上公开、收费许可证及年审网上办理、收费统计全面覆盖的智能管理平台,是国家发改委“十二五”规划“金价工程”的子系统。该系统采用国家集中存储与管理的方式,实现国家、省、市、区县四级联网,达到对收费进行一体化综合信息的管理,保证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物价主管部门进行业务统计与查询时,统计查询结果的一致性、时效性、快速性、完整性及可追溯性。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明确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同步停止或取消本地区收费许可证核发工作;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是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国家到省再到市,简政放权是一个大的趋势,按照省内规定枣庄地区同步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
  据了解,收费许可证制度于1987年起在各地开始试行。1993年我国明文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坚持持证收费。20多年来,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合法收费的凭证,发证范围主要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有效期3年,到期换证,并实行年检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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