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享受补助的汽车3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本市以外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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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董惠)去年,潍坊被财政部等四部委确定为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21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潍坊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试行办法,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资金补助有了较为具体的规定,从而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充换电设施建设。
  根据办法,新能源汽车需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充换电设施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换电站及其接入上级电源的相关设施。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产品、充换电设施产品均须经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方能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在新能源汽车补助方面,补助标准由市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核,分类核实新能源汽车车辆价格,提出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建议。已经确认的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已经确认的新能源汽车,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据实申请补助资金。享受补助的新能源汽车3年内不得转移登记到本市以外。
  其中,2014年至2015年潍坊购车补助标准原则上在不高于汽车生产基地所在地区财政补助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市1:1的比例实施,并且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核定销售价格的最高比例,如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专用车最高比例为60%。
  已经确认的市内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符合规定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要求据实申请补助资金。2014年至2015年对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公共直流充换电设施,按照核定充换电设备总额的30%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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