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城市排水出新规
无证排水最高罚50万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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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董惠)21日,记者了解到,为加强对城市排水的管理,寿光近日出台城市排水管理新规,其中规定无证排水最高可罚50万元。
  新《办法》规定,排水户应当按照排水许可证确定的排水类别、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项目和浓度等要求排放污水,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不得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不得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排水许可证将被吊销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近年来,寿光不断加大污水处理力度,截至目前,已清淤疏通城市排水管道33公里,以迎接雨季到来。同时,计划完善22个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下一步,寿光将实现综合、城北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进一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对排水管网加强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全面杜绝污水乱溢乱排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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