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出台消防安全问责办法
2015年04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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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1日讯(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李文俊) 4月21日,记者从莱芜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获悉,莱芜市政府出台了《莱芜市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和问责办法》,对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及追责办法进行明确,全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该办法从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落实规划、目标考核四个方面,明确了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责任体系,特别是规定了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办法对发改、教育、科技等30个市直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办法》规定,负有行业监管责任的教育、民政、住建、商务等11个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期间进行专项检查,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及预案演练等要求;财政、工商、质监、规划、水利等其它部门负责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落实好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产品监管、消防规定编制等消防工作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打破了以往只公示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惯例,首次对公安消防部门的重点单位调整备案、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消防监督抽查、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查处、消防产品监管、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职责进行汇总和公布,加深了全市各级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了解,更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协调沟通。
  此外,该办法进一步明晰了负责消防安全监管责任的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规定存在未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辖区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及时组织消除等12种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由监察机关和有关问责机关依法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法》细化了《山东省消防条例》中对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工作追责的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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