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讨不回拘禁欠债人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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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28日讯(记者 周衍鹏) 讨债不成,就纠集他人将欠债人扣押并殴打,城阳区矫某因此获刑。日前,经青岛市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矫某等人因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至7个月不等。
  2013年,曹某向矫某借款10万元,期限届满后一直未能偿还。多次索要无果后,矫某恼羞成怒,2014年6月17日23时许,矫某纠集曲某等人,将曹某从崂山区的家中强行带至即墨市等地予以拘禁,期间对曹某进行殴打。后矫某利用POS机从曹某招商银行信用卡内转款人民币5万元,并扣押曹某马自达牌轿车一辆。经法医鉴定,曹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2014年7月11日15时许,矫某为索取债务,纠集曲某、宋某、袁某等人,采取相同的手段,将秦某、左某、刘某等3人从城阳区强行带至即墨市等地予以拘禁,期间矫某等人分别对秦某、左某、刘某进行了殴打。经法医鉴定,秦某、左某、刘某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矫某、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曲某、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2月初,城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矫某、曲某等4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7个月不等。矫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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