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纪委通报六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驾公车办私事 过路费还报销
2015年04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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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8日讯(记者 李泳君) 为进一步纠正“四风”,严明纪律,解决好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7日,枣庄市纪委通报六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通报要求,对仍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动辄则咎、顶格处理,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六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分别是: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产部部长田传宝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参加私人喜宴、处理个人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追缴违规用车费用;峄城区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刘荣深在吴林石膏矿采空区治理工作期间,借用吴林石膏矿车辆,治理工作结束后,仍继续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峄城区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启发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薛城区临城街道办事处北二社区党支部书记刘祥忠使用社区集体车辆往返江苏省响水县办理私事,且将多次办理私事产生的过路、燃油等费用在社区财务报销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山亭区店子镇教委副主任王朋凯私自借用店子镇中心小学车辆回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还有两起分别为,市中区光明路街道丁庄村党支部书记叶传松驾驶村集体车辆办理私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台儿庄古城管理委员会驾驶员李亚洲使用单位车辆接孩子放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承担公车私用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私驾私借公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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