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面膜”,不能有曝光无查处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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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海建

  记者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一些没听过名字的“国际大牌”通过炫功能、造概念、博出位,再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卖给消费者。(5月4日《新京报》)
  微商究竟是颠覆电商模式的“天使”,还是复活变相传销的“魔鬼”?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难题。在“互联网+”概念之下,加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对卖面膜的微商一棍子打死,显然也不太合适。真正的问题是:鱼龙混杂的微商市场上,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产品就没人管、没人问了吗?
  微营销虽然走的是熟人路线,但作为实体商品,本该不在法外之地。监管部门不能因为销售渠道有别,就在行政执法上推卸应尽的监管之责。二则,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既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伺候着”,就不该秉持“不诉不究”的规则。媒体也曝光了,专家也检测了,消费者也投诉了,违规厂家何以安然无恙?
  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破窗效应频发,被玩坏的微商环境,迟早要在交易成本中获得补偿。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后而没有“下回分解”的现状,莫非等着面膜江湖“自清门户”去?查处在曝光后,本就十分迟滞;而有曝光无查处,则会加倍戕害市场秩序。即便从公共利益来说,那些板上钉钉的毒面膜,也是该到了为罚单而战栗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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