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门口放烟花两男子被罚500元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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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4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孔凡利 李晓筠) 5月3日晚上9点多,为庆祝表弟结婚,李某和朋友王某在城区一小区门口放烟花,周围居民打电话报警。洸河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两人带回派出所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0元。
  5月3日晚上9点多,洸河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琵琶山路舜泰园小区门口有人在燃放烟花,十分扰民,周围居民打电话举报。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两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民警立即进行制止并将两人带到派出所。
  其中一名男子李某称,表弟第二天结婚,为了喜庆特意买了6个礼花,由他和朋友王某在小区门口燃放。因他和表弟都长期在邹城工作,平时很少回来,所以不知道济宁城区限放的规定。民警对两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两人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另据介绍,今年1月1日至今,济宁高新区警方处罚违规燃放案件5起,罚款6人;全市共处罚违规燃放案件30余起,罚款3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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