酗酒驾车撞死步行人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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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5月4日讯(记者 孟凡萧 通讯员 杨金坤) 酗酒后驾驶机动车,撞死同向步行人。近日,经临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9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徐玉华酗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临清市临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葡香园门口时,因违法占道行驶、操作不当,与在路北侧同向步行的吴某相撞,至脑部受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肇事后,被告人徐玉华也受伤住院救治,后回家继续治疗,并与11月7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玉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系过失犯罪,主观恶性小,且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经济损失,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信,故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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