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了27年,昨天终于立案
立案登记制首日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128起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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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记者 张磊 通讯员 郑春笋) 5月4日是五一节假后首个工作日,也是立案登记制在全市法院落实的第一天。4日上午,历时29年后,85岁老人申请国家赔偿案成功立案,这也是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全省首例案件。
  85岁的时老先生是德州市人。原为所在地镇供销社职工。1984年初,时先生与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后,联合3个大队建起了调料副食加工厂。厂子建立后,带动周边20多个自然村的走向致富,成为远近闻名的调料生产基地。不料,1985年时先生被当地政府诬陷偷税、漏税,随后该厂被有关部门查封、时先生被无辜羁押一年。后经司法机关核查,时先生并无偷税漏税事实,司法机关于1988年撤销该案件。随后,时先生就开始了长达27年的申请国家赔偿申诉历程。但多年来,因受时代因素和个人因素影响,一直没能立案。4日上午,登记改革首日,经过27年申诉后,时先生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成功登记立案,这也是立案登记改革后,法院机关受理的全省首例案件。
  据了解,实行立案登记后,法院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据了解,5月4日当天,市两级法院共接收诉状128起,包括民事案件95起,行政案件2起,强制执行案件30起,国家赔偿案件1起,其中当场立案117起,书面告知补正数3起,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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