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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中院首件“官告民”案立场当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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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场立案。本报记者 邢孟 摄
  
    本报菏泽5月4日讯(记者 邢孟) 4日是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首个工作日,也是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施行的首个工作日。4日上午,菏泽市、县、区法院“一把手”坐阵各院立案大厅,监督立案登记工作,及时掌握新规施行后的立案情况。
  “没想到当场就给立案了,用了还不到10分钟。”4日上午,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前来办理立案业务的律师韩爱冰对记者说。据韩爱冰介绍,她作为律师经常和法院打交道,尤其是立案,“以前立案需要先审查,有时候一周才能立案,现在只要立案材料准备齐全了,当场就能立案。”韩爱冰说,她这次接的是件行政诉讼,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她原本想着先将立案材料递上去,再回去等通知,没想到当场填写完起诉材料清单后就给立案了,让她感到十分便捷高效。
  据了解,从今年5月1日起,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新的立案登记制,由原来的“审查制”变为现在的“登记制”,立案不再多跑腿,只要立案材料准备充分,就可当场立案,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与此同时,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也于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法院对当事人依法提起的诉讼,一律接受起诉状,能够判断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当场登记立案,使得“民告官”案件获得更有力的司法支持。
  据统计,截至4日15时30分,菏泽市全市法院已接收诉讼材料222件,当场登记立案202件,书面告知补正19件,法律规定限期内立案1件,不予登记立案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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