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290人被拘
泰安中院开展专项行动,16人因此获刑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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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4日讯(记者 侯峰) 泰山区两男子在明知车间设备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强行转移并变卖财产,结果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获刑。据悉,全市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来,16人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获刑,290人因此被拘留。
  张某和李某平时游手好闲,李某曾因犯盗窃罪、销赃罪坐过牢,2008年减刑后才刑满释放,而张某也曾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被法院判处过拘役。
  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一家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车间、设备进行诉前财产保全,2012年4月,被告人张某和李某在明知设备被查封的情况下,带领多人将看厂人员控制后强行将设备转移,后变卖获利12万元,该设备现已无法追回,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受害人发现后,向公安部门报案。
  泰山区检察院将该案公诉至泰山区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撤销陈某原判决中的缓刑考验期,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四千元;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追缴被告人陈某、亓某的违法所得十二万元。
  据了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移送公安机关需要追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5人,实际判处16人;移交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614人,实际协助查控17人;已经自行采取拘留措施的2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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