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记首日当场立案87件
民事案件占八成多,首起案件为强制执行案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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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4日讯(通讯员 成千 王兴虎 李永康 记者 王领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滨州全市法院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旨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材料,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的材料和期限;杜绝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较立案审查制,立案登记制下,诉讼材料提交给法院时,诉讼就已经开始;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事人依法无障碍行使诉权,当事人诉权的保护得到有效保护。
  5月4日,记者在滨城区法院看到,法院领导及立案庭成员统一着装,提前上岗,导诉台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的疑问,并引导当事人填写相关诉讼材料。
  据了解,各级法院领导也都值班于立案窗口,及时释明立案登记制的要求,主动参与了解当事人诉讼纠纷点,化解当事人矛盾;立案庭工作人员为当事人准备好“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及“送达地址确认书”供当事人填写,并在官网上传该两份材料电子版以供当事人下载。
  在滨城区法院立案大厅内,一位来自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宁律师在滨城区法院受理其代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说:“立案登记制方便了当事人,我们再也不用为立案一遍遍跑了。”来自山西的当事人张某立案时,看到井然有序的立案现场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们的心情也放宽了不少,不再为了立一个案子挤破脑袋,还是立案登记制方便了老百姓,老百姓真正体会到了诉讼权利的意义。”
  截至4日16点30分,全市两级法院共立案118件,其中当场登记立案87件,书面告知补正数9件,法律规定期限内立案数22件。所有案件中民事案件共99件,占总量的八成多。“今天中院立的第一起案件是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工作很有秩序和往常并无异样,全市没有出现立案数大量增长现象。”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全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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