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变造车号牌一次性被扣12分
2015年05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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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2013年便已经实施的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将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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