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
单身办公贷最高30万
首付比例降至最低两成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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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5月5日讯(记者 陈晨) 5日,记者从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5日起,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至30万元,双职工家庭则由35万元提至40万元,首付比例相应降低。
  住房公积金执行“认贷不认房”的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此次调整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30%调整为2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60%调整为30%,贷款利率按首套房标准执行;而对第三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公贷。
  另一吸引眼球的新政是开展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这意味着,市民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到菏泽买房时可以使用。
  根据调整,在外地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菏泽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贷款证明,在菏泽市申请贷款。缴存贷款信息经核实后,可按照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办理贷款业务。同时,夫妻一方在本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与此同时,本次调整还放宽了住房公积金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范围和条件。其中,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正常还款12个月,且其本人与配偶或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公积金余额之和可足额偿还一年及以上贷款本息的,可选择逐月还贷和一次性结清贷款。
  本报记者提醒市民,还贷方式的申请时间为借款人于每月15日前可向本人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于受理当日办结。
  根据规定,本次调整自5日起开始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实施前公积金贷款已经发放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本次政策调整实施后,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未涉及调整的其他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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