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妻子受岳父母鼓动出走,一心想要报复
一瓶农药倒进水井获刑三年
2015年05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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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5月5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张广岭 栾冲) 因为怀疑妻子离家出走是受岳父母鼓动,东平一男子竟然在岳父母常用的水井中下毒,导致他人中毒。近日,男子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东平的李某和妻子结婚后一直关系不融洽,常打闹吵架,难忍家庭压力的妻子一度选择了离家出走。婚姻亮起红灯,李某没有从自身找原因,反而迁怒于岳父母。李某怀疑妻子离家出走是其岳父王某、岳母洪某从中教唆。 
  李某越想越气,慢慢地产生了报复岳父母王某夫妇的想法。2014年1月的一天傍晚,李某购买了250ML氧化乐果农药瓶,并于当晚10时许步行到王某夫妇家附近。见四周无人,李某悄悄地将氧化乐果农药投到王某夫妇与他人共用的水井中,将农药弃于水井西侧的沟内溜走。
  第二天晚上,王某夫妇的儿子小王和儿媳小刘饮用井水后肚子疼。经鉴定,从王某夫妇家水缸中提取的井水和水井旁提取的空农药瓶中均检出氧化乐果成分。
  据了解,氧化乐果又名氧乐果,属于高毒农药,主要对害虫和螨类有很强的触杀作用,毒力较高,在低温期仍能保持较强的毒性,主要用于防治香蕉多种蚜虫、卷叶虫、斜纹夜蛾、花蓟马和网蝽等害虫。
  案发以后,李某被警方捉拿归案,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随后,李某被提起公诉。
  东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投放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李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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