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酒后伤人险锒铛入狱
东明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让少年重返社会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
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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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东明5月6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张爱荣) 因为日常琐事,东明一少年将他人打伤,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为挽救这名少年,东明县检察院综合考量,将强制措施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让少年重拾生活信心。
“谢谢检察官对俺的关爱,让俺懂得了如何做人,今后俺一定会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5日,从东明县看守所走出来的小刚(化名)专程赶到东明县检察院未检科,紧紧抓住承办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原来,2013年2月24日晚,小刚在东明县城五四路中段因日常小事,借着酒劲追赶路过此处的杨某并发生撕打,致杨某轻伤。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由于小刚及其家人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也未得到被害人谅解,被害方情绪反应强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东明县检察院对小刚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虽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但东明县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考虑到小刚系未成年人,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积极促成小刚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遂及时启动了对小刚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在评估行为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基础上,综合判定:改变强制措施不致再发生社会危险性。
同时,检察官又联系了小刚所在村委会的负责人作为保证人,并为帮教挽救提供条件,最终将小刚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让他重拾生活的信心。案件办结后,检察官针对小刚的特殊情况,为了让他消除自卑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信念,唤起对生活的希望,还详细制定并落实了重点帮扶措施,让小刚走上正确的人生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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