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酒店已不“连锁”还使用别人商标
2015年05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泰安5月6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钱幸 谭明娜)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纠纷逐年增多。2014年,泰安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数量达到111件,首次过百。
  2014年6月,一家全国大型连锁酒店发现自己的注册商标,出现在泰安一家酒店营业招牌、酒店用品上,就连安全疏散图、门锁上方温馨提示牌、烧水壶、杯子,名称与自己酒店一致。该酒店将被告起诉到泰安中院。
  泰安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作为知名经济型连锁酒店,被告双方曾签订过酒店加盟连锁协议,后又解除,但被告仍使用原告字号及商标,被告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案涉及企业间使用不正当手段,借用他人商誉,搭乘他人便车行为,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否则即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张明(化名)未经某旅行社许可,以其企业名称作为经营实体名称,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并以该旅行社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游客获利。旅行社发现后,将张明诉至泰安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非法使用原告企业名称,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泰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开办的网站上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留下被告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信息,用于个人经营,违反诚实信用经营原则,构成侵权。此案涉及在互联网站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经营的侵权行为认定问题。经营者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借用他人商业信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
  泰安中院法官介绍,中院从2004年一件到2014年首次破百,达到111件,反映市场主体法律意识、商标意识、品牌意识增强,同时法院解决此类争议纠纷的作用也日益显现。
  “建议企业要学会尊重知识产权,建立正确的知识产权策略。”法官介绍,有的中小企业不愿投入力量打造品牌,仅靠剽窃复制来发展,随时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企业打击侵权,一要看权利可靠性,二要取得证据,通过充分的证据主张权利,轻松维权。
  “针对全市块状经济特色,我们加强与当地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联系,通过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案例展示等形式,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防范于未然。”法官说。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