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增减在10日内提出申请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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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12日讯(记者 高扩) 今后,我省行政机关如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将被督促整改,直至追究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山东近日出台《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增减变更都需提交申请。
  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变更都要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报请上级部门审定后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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