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诈骗8000多元一男子获刑一年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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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5月12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关在峰 王士明) 微山一男子通过微信摇一摇加好友的方式与一女子相识,编造虚假身份,以各种借口骗取女子财物。近日,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3月份,宋某通过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和一女子马某相识,宋某自称是一名老板,通过聊天取得马某信任后,宋某以朋友买车、被别的女人逼婚等理由,先后骗取马某现金、首饰等共计8000余元,后宋某更换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
  意识到上当受骗的马某来到微山县公安局报案。2014年9月1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月14日,微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一审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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