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达一审判三缓三
2015年05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本报5月12日讯 5月12日,德州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德城区人民法院对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张雷达单位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张雷达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5月8日,德城区人民法院对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张雷达单位行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单位德州福源生物淀粉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被告人张雷达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悉,2014年11月初,德州市纪委发现平原县照东方纸业集团赵传水在网络发贴举报福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雷达向德州、平原部分领导干部赠送现金、购物卡及土特产等问题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网文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一调查,多次找有关当事人谈话,调阅相关账目、资料,查询相关银行往来,最终查实有29名党员干部(市管干部17人,县管干部12人)被举报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市、县纪委监察局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对其中11名违纪人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留党察看1人,党内严重警告4人,党内警告6人;行政降级2人,行政记大过2人。对17名违纪情节轻微、收受礼品折合金额较小的党员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全部违纪所得均收缴上交财政。    
         本报记者

  本稿件所含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齐鲁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网友为此稿件打分的平均分是:
齐鲁晚报多媒体数字版
按日期查阅
© 版权所有 齐鲁晚报
华光照排公司 提供技术服务